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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方式:居民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登记照等到户籍所在社区或现居住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各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参保。

https://www.shui5.cn/article/42/180107.html

2023-09-25

湖北省法规

延长《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琼财税〔2019〕244号)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ca/180074.html

2023-09-25

海南省法规

按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https://www.shui5.cn/article/c0/180002.html

2023-09-25

海南省法规

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22/179999.html

2023-09-25

海南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市财政局会同重庆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乡村振兴局起草了《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67/179966.html

2023-09-24

重庆市法规

各地要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援企稳岗政策免申即享、劳动者个人补贴直补快办,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https://www.shui5.cn/article/07/179934.html

2023-09-22

江苏省法规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82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74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66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58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50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34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3004元的,再增加30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38/179931.html

2023-09-22

吉林省法规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每年对各地落实省级统筹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政策执行、基金征缴、资金划拨、经办服务、风险防控等工作开展情况,聚焦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督查指导力度。

https://www.shui5.cn/article/f6/179926.html

2023-09-22

云南省法规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政策要求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0b/179917.html

2023-09-22

重庆市法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重庆市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重庆市璧山区红十字会,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https://www.shui5.cn/article/96/179916.html

2023-09-22

重庆市法规

根据(财税〔2018〕13号)和(渝财税〔2018〕19号)规定,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重庆市2022年度(第三批)、2023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10/179915.html

2023-09-22

重庆市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经确认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28/179904.html

2023-09-21

安徽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及有效期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63/179900.html

2023-09-20

吉林省法规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https://www.shui5.cn/article/61/179887.html

2023-09-20

山西省法规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17〕19号)自2019年1月1起停止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179883.html

2023-09-20

山西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现将(晋财税〔2019〕10号)中规定的有关政策执行期限相应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81/179881.html

2023-09-20

山西省法规

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范围、享受方式等相关内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be/179878.html

2023-09-20

宁夏法规

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范围、享受方式等相关内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179877.html

2023-09-20

宁夏法规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https://www.shui5.cn/article/22/179876.html

2023-09-20

山西省法规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税收优惠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00/179874.html

2023-09-20

山西省法规

为保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可持续,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0b/179832.html

2023-09-19

贵州省法规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9c/179778.html

2023-09-19

新疆法规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1d/179777.html

2023-09-19

新疆法规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179762.html

2023-09-13

湖南省法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我省2023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组织名单及有效期予以公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179761.html

2023-09-08

吉林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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