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函[1999]43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襄樊电厂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6-03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从1999年1月1日起对襄樊电厂主厂区按工矿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襄樊电厂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鄂地税函[1999]43号              1999-06-03

襄樊市人民政府:

  你市襄政函[1999]40号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襄樊电厂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从1999年1月1日起对襄樊电厂主厂区按工矿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6月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