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发[2015]2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29
摘要: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慈善组织以扶助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

  (四)强化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慈善组织要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公开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公开的信息。慈善组织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相关信息,包括各类慈善组织名单及其设立、变更、评估、年检、注销、撤销登记和受奖励及处罚信息,政府扶持鼓励政策措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信息,本行政区域慈善事业发展年度统计信息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时限。慈善组织要及时公开款物募集、使用情况,周期大于6个月的,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或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

  公开途径。省、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信息公开专区,慈善组织通过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发布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慈善组织对其公开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部门接受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的投诉,及时答复调查和处理结果。

  (五)建立和完善慈善监督管理体系。

  1.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围绕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每年抽查本级注册10%的慈善组织。重大慈善项目要委托行业协会进行跟踪检查。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该组织或个人所在地的慈善行业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举报。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单位或个人。切实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持有异议的,除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外,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有负面信用记录的,在民政部门网站和媒体的相关版块予以公布。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努力实现“三个互补”。对象互补。慈善组织要积极对未纳入基本保障和经过救助后依旧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帮助和服务,实现与政府基本保障政策的互补。项目互补。慈善组织要以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需求为目标,根据困难群体特点、处境等募选保障对象,提供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项目。方式互补。实现与政府帮扶的互补,提高社会保障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与社会保障救助最大化的互补。

  三、完善扶持激励政策

  (一)健全社会支持政策。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要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对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予以优先通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额公益性贷款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和保险机构共同出资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

  (二)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大型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项目运作、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人才。依法规范慈善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加强慈善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完善以慈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绩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增强公益慈善事业的从业吸引力。

  (三)完善慈善激励制度。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公民、法人或组织给予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明办等部门负责全省的慈善奖励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慈善激励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实现志愿服务在线记录、网上查询、社区或服务机构证明,倡导将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升学、考核、选拔、奖励、享受优惠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各地要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成立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慈善文化宣传力度。继承和弘扬燕赵优秀传统慈善文化,打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统一的具有河北特色的慈善文化。推动慈善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有计划地组织创作一批以弘扬慈善文化为主题的优秀文艺作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积极宣传、弘扬慈善组织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将慈善文化融入课堂,融入社区。积极推动慈善周、慈善日等慈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