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粤财法[2010]22号 2010-1-28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地税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根据国务院2008年12月13日颁布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关于“纳税人经营娱乐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5%-20%)内决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我省娱乐营业税适用税率分为5%、10%和15%三档,具体如下表: 注意事项: (1)省局将于近日完成“大集中”征管系统以及网上报税系统中娱乐业税率调整。请相关纳税人于2月10日——2月22日进行纳税申报,并且在申报的过程中留意税种、税率的调整是否与上述新税率一致,如有问题请于所属区税收管理员联系、调整。 (2)此次税率调整不影响2月的正常征收期,娱乐业纳税人应在征收期内完成纳税申报。纳税人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的仍会产生滞纳金及行政处罚。 广东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表
二、我省娱乐业营业税新税率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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