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7]2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1-03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三)努力提高数据时效性

  重点税源数据对分析即期税源和税收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不能按时上报,会大大降低资料的使用价值。从近年情况看,一些地区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上报,影响到全国的汇总分析和有关资料的对下发布。为此,2007年各地要将数据的及时上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要严格上报时间,针对月报、季报的不同要求,合理确定各级税务机关的上报时间,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其次要建立顺畅的上下级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上级对逾期未报的要及时催报,对发现的数据差错要及时通知下级,并同时利用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企业,下级对上级指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并及时修正上报;第三要积极推行网上直报方式,近年来一些省市的实践证明,实行网上直报是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减少报送中间环节、提高数据时效性和数据质量的有效方式,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采用适合的软件,逐步建立起安全稳定的网上直报系统,为做好重点税源监控以及其他数据的采集工作提供便利高效的平台。

  (四)切实加强数据的综合利用

  数据应用是监控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的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大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综合利用工作。一要充分运用监控数据深入分析本地区税源状况和税收收入形势,分析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征收管理情况,客观反映税源发展、税收收入以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征管服务。二要及时对下发布指导性信息,如行业平均税负、平均利润率、平均物耗以及预警信息等指标,指出存在的问题,为基层开展评估和检查提供依据;三要加强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统计部门数据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的综合利用,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的对比分析,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经济运行、税源发展以及税收收入情况。为进一步促进监控数据的利用工作,挖掘数据价值,各地要继续按季度报送重点税源综合分析报告,另外平常月份还要报送一篇针对某个行业或某个问题的专题分析报告。

  (五)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考核与指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中,对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有关内容进行考评。税务总局将对监控范围、数据质量、上报时间以及分析报告的报送与质量、监控的成效等进行定期通报。上级机关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及时指出数据报送以及数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解决基层反映的软件任务和审核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力争使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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