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638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4-08
摘要:张斌委员提出的税收建议对鼓励律师业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国税收立法权和政策的制定权均集中在国家层面,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外,我局无权自行制定针对专门群体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638号会办意见的函

市司法局:

  张斌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深圳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市六届政协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63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张斌委员提出的税收建议对鼓励律师业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国税收立法权和政策的制定权均集中在国家层面,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外,我局无权自行制定针对专门群体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据初步了解,天津等地目前也无针对律师行业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已全面实施,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拉大部分税率级距,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系列的普惠政策使包括广大律师在内的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合理。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等文件对于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用、律师办案费等税前扣除问题,在制定政策时已有一定考虑;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也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执行口径。这是在充分考虑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出台的仅适用于律师行业的特殊政策,对推进律师行业发展起着积极促进作用。

  作为税收征管部门,我局一直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税收征管现状,积极开展税收政策效用分析,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对于委员们的相关建议,我局将及时向税务总局反映,供决策部门研究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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