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5]56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12-20
摘要:国人民保险公司设立在深圳市内的分支机构的国内保险业务净收入,按我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国税发[1995]511号)第3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5]560号                     1995-12-20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500号)转发给你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立在深圳市内的分支机构的国内保险业务净收入,按我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国税发[1995]511号)第3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1995年12月20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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