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04
摘要:在陈述违法事实时,要求对当事人何时、何地、从事何类税收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叙述清楚;同时,对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局、所):

  现将《长春市地方税务局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 :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4日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推行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以“执法不规范 服务不到位”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结合执法实际,在全市地税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行“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重要意义

  “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地税机关对具体税收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等事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执法文书。推行“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确保税收违法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接受当事人监督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推行“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的知法、知情、知理的权益将更充分地得到尊重和保障,可以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更自觉遵从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收执法人员可以更容易判定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定性、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合理,从而保证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提升地税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提高执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行“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要求

  “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做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叙事完整、说理充分,语句流畅、逻辑严密、用字准确。

  基本要求是: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

  (一)清晰表述认定事实的事理。案件事实表述应以调查的证据为基础,紧扣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展开,保证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要完整介绍当事人情况。

  二要详细交待案件来源,使案件的来龙去脉清楚明白。

  三要准确陈述违法事实。在陈述违法事实时,要求对当事人何时、何地、从事何类税收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叙述清楚;同时,对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四要逐一列举相关证据。证明税收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要在“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逐一详细列举并指出该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保证事实和证据的关联性。

  五要如实说明执法程序。在执法程序中经过法定机构鉴定的,应当如实载明;同时,还要写明向当事人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时间;当事人有无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情况;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写明陈述、申辩的复核情况或听证情况;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的理由也应叙述清楚。

  (二)清晰表述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法理。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规定,客观分析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定性。案件性质认定要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着手阐明理由。准确引用所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禁止性条文的内容,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违反了该法条的何种禁止性规定,构成什么违法行为;还要准确引用与禁止性规定相对应的罚则条文的内容。

  (三)清晰表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的情理。在对当事人从事税收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手段、社会后果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对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理由,结合《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长地税发[2013]61号)做必要的说明,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合法合理。

  三、推行“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需注意的几个环节

  (一)注重提高案件主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案件主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推行“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关键核心。案件主办人员在填写“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要克服畏难情绪,认真负责,勇于实践,增强推行“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心。

  (二)注重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是 “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重要前提。要针对“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果”五个方面有计划地开展调查取证,防止随意性。证据的收集应当满足违法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提取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审查应当强调关联性,证据链完整并能相互印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三)注重法律适用工作。法律适用是 “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集中体现。“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展开深入透彻的说理、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使当事人释疑服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进行分析,主要在违法与合法、情节轻重与危害大小这些核心问题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到逻辑严谨、论证周密、说理充分。

  (四)注重写好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是“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的基础,是对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事实和法律、实体和程序、过程和结论等问题的全面的、综合的反映和体现。只有以全面的、详细的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才能为“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提供依据。

  四、推行“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行“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是消除地税机关与纳税人的对立情绪,有效缓解行政争议,提升地税机关形象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教育、引导干部,从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的高度来认识、开展这项工作。要克服畏难抵触情绪和案件处理文书程序制作越简单、越笼统越好的错误认识;要自觉增强责任心,认真制作每份税务行政处罚文书。要不断提高文字综合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应用能力和执法办案能力。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教育引导示范引路,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指导。要由点到面、由易到难,逐步推进。要繁简适当,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对事实、适用法律清楚的案件,可简要说理;对案情复杂,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争议较大的案件,要充分说理。要增强协调配合意识,案件主办人员具体负责“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起草工作,办案机构负责人负责“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的核稿工作,法制部门负责案件审查和监督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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