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1998]59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29
摘要:赣北培训学校只提供教育劳务,没有资格向学员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1998]591号      1998-12-29


各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49号)称:“你省赣北培训学校虽然提供了教育劳务,但没有资格给学员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赣北培训学校只提供教育劳务,没有资格向学员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12月29日

标签: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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