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告[2010]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0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1-06
摘要: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六、其他事项

  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1-2.zip

  1. 深圳市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保险机构

  2. 入境行驶的香港机动车车船税缴纳地点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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