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申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兑现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6-03
摘要:申报材料:《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立项合同或资金计划、政府下达拨款资金批文、资金到账凭证(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电子版)。

安徽省关于申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兑现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10〕29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将政策兑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10年6月1日—6月21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2、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咨询电话:3537787、3538652。

  二、申报范围及材料

  1、《政策措施》第1条:关于兑现项目无偿拨款配套

  申报材料:《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立项合同或资金计划、政府下达拨款资金批文、资金到账凭证(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电子版)。

  2009年符合政策未兑现的,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申报材料同上。

  联系人:黄伟 联系电话:3537765

  邮 箱:huangwei@hefei.gov.cn

  2、《政策措施》第4条:各类新认定研发机构奖励

  申报材料:《新认定各类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认定批准文件(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新认定各类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

  联系人:缪婷婷 联系电话:3538651

  邮 箱:jcc@hfst.gov.cn

  3、《政策措施》第5条:新认定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创新型(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认定或试点批准文件(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创新型(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

  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3538656

  邮 箱:fgc@hfst.gov.cn

  4、《政策措施》第9条:标准制定奖励

  申报材料:《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颁布标准(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

  2009年符合政策未兑现的,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申报材料同上。

  联系人:缪婷婷 联系电话:3538651

  邮 箱:jcc@hfst.gov.cn

  5、《政策措施》第10条:2009年度各类获奖奖励

  申报材料:《获奖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类证书或批准文件(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获奖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

  联系人:吴剑 联系电话:3538657

  邮 箱:cjc@hfst.gov.cn

  6、《政策措施》第11条: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文件(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申请表》电子版)。

  联系人:戴兵 联系电话:3538653

  邮 箱:gxc@hfst.gov.cn

  7、《政策措施》第17条:仪器分析测试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委托检测协议合同书、收费发票,享受30%补贴的另提交科技计划项目批文(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表》电子版)。

  2009年11—12月31期间符合政策未兑现的,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申报材料同上。

  联系人:朱中元 联系电话:5369508

  邮 箱:zzy@hfst.gov.cn

  8、《政策措施》第24条:专利申请定额资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专利定额资助申报材料:《合肥市专利申请定额资助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发明专利提供实质审查通知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合肥市专利申请定额资助申请表》电子版)。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合肥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批文(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合肥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奖励申请表》电子版)。

  2009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未兑现的,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申报材料同上。

  2009年11月10日—12月31日期间专利定额资助和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未兑现的,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申报材料:《合肥市专利申请定额资助申请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受理通知书、缴纳费用发票。企业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和《企业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合肥市专利申请定额资助申请表》、《企业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电子版)。

  联系人:何虎 联系电话:3538654

  邮 箱:fjd@hfst.gov.cn

  9、《政策措施》第6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材料: 《自主创新增量税收省市留成奖励申请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8、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证书(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08年、2009年企业所得税税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

  联系人:施建 联系电话:3532058

  邮箱:shijian@hefei.gov.cn

  10、《政策措施》第7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材料:《自主创新增量税收省市留成奖励申请表》,企业被授予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008年、2009年企业增值税税票,2008年、2009年企业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产值,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8、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

  联系人:施建 联系电话:3532058

  邮箱:shijian@hefei.gov.cn

  11、《政策措施》第8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转企改制批准文件、《自主创新存量税收省市留成奖励申请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8、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09年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

  联系人:施建 联系电话:3532058

  邮箱:shijian@hefei.gov.cn

  12、《政策措施》第16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买科技成果(专利)的合同(经科技中介部门备案)、发票、《自主创新增量税收省市留成奖励申请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8、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08年、2009年企业增值税税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

  联系人:施建 联系电话:3532058

  邮箱:shijian@hefei.gov.cn

  13、《政策措施》第18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材料:以各孵化器为申报单位,在孵企业标准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第10条进行界定,2009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孵化器的文件(证书),《自主创新存量税收省市留成奖励申请表》,由各孵化器负责审查汇总提出拟兑现税收金额(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

  联系人:施建 联系电话:3532058

  邮箱:shijian@hefei.gov.cn

  14、《政策措施》第28条:募集资金及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证券交易所关于企业的上市通知、募集资金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自主创新存量税收省市留成奖励申请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因上市补交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

  联系人:施建 联系电话:3532058

  邮箱:shijian@hefei.gov.cn

  2009年未兑现的,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申报材料同上。

  15、《政策措施》第31条:税收留成部分同等金额奖励

  申报材料: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为主体进行申报,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国家、省级)、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证书(文件),《自主创新存量税收省市留成奖励申请表》、企业副总以上的人员名单及文件(聘书),2009年企业高层技术、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按原合政〔2008〕135号文执行。

  联系人:施建 联系电话:3532058

  邮箱:shijian@hefei.gov.cn

  三、税收留成部分奖励兑现的说明

  此次涉及税收留成部分奖励兑现主要是企业2009年的税收情况,在6月份一次性兑现完毕,在11月份不再进行申报兑现。

  企业所在地在县的,市本级不参与税收分成,企业直接到县科技局、财政局申报,县参照29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涉及省留成部分由县财政予以垫付,市财政审核后予以结算。其他企业到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申报。

  四、表格下载。

  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hfst.gov.cn)一站式查询、下载。

  附件:1-12

  表1: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表2:新认定各类中心及考核优秀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表3:创新型企业申请奖励表.doc

  表4: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表5:科技进步奖(全国质量奖)获奖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表6:合肥市高新企业技术企业政策竞现申报表.doc

  表7:公共服务中心大型仪器使用补贴申请1.doc

  表8: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doc

  表9: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doc

  表10: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doc

  表11:自主创新存量税收省市留成奖励申请表.doc

  表12:自主创新增量税收奖励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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