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目前我省最低标准按此执行。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政府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你司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同意你司提出的《人寿保险费发票》也适用于你司代理集团续期收费业务的申请。根据你司农村小额收费业务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司提出的《福建省人寿保险专用发票》(手工票)继续使用的申请。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标准下调为3%。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我省外贸经济的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2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15号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对审批类的税收优惠管理,除总局、省局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局审批。纳税人享受审批类税收优惠的项目,应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资料,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代业主或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费等,取得水、电、燃气等部门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作为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给业主委员会的房屋公共维修金,取得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自制收据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合法有效凭证,可作为营业额减除项目。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对1994年以来我省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对生产销售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即征即退或即征即退50%的办法;
对因继承、遗嘱、离婚、赡养或扶养关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继承、遗嘱、离婚、赡养或扶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各单位所有在职员工(包括编制外人员),全部纳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范围,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各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各项津补贴收入(含工资统一发放部分和单位自发部分),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扣除税法允许的免税项目金额后,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缴基数。
对需要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由县(市、区)局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对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应予以取消并追缴由此而少缴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的有关规定,省局对现行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省局近期将确定一个行业,组织开展全行业的纳税评估,在深入解剖、分析该行业近年税收征管状况的基础上,提出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各级地税机关要实行综合性、专业化评估与日常性、简易化评估相结合的评估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提高评估实效。
为做好我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和《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规定, 制定本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决策,有效应对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确保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制定的《漳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甲供实施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且批文中未要求原宅基地恢复耕种的,可按《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执行,即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以合同约定或发票开具来判断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是否为统一计价。合同中有明确注明房屋和附属设施各自价款的或发票分别开具的,属于单独计价,否则认定为统一计价。单独计价的,分别适用相应政策征收契税;统一计价的,合并房屋及附属设施面积,即按总面积适用相应政策征收契税。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联合地税机关、劳动监察部门在第三季度重点对上述行业企业的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数明显低于实际用工人数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资产损失原则上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据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经研究,现将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在我省境内东南沿海铁路工程(含温福铁路、福厦铁路、厦深铁路,以下统称“东南沿海铁路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不包括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列举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规定,对一些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税字[1994]002号文关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通知》第二条“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时间以文件印发时间(封发)为准,通过省局以及省局与其他部门联合转发的文件,以转发文的印发(封发)时间为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我省各地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也相继改制组建起来。近接不少县市地税局来电要求明确邮政储蓄银行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现明确通知如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属金融机构,其开展的金融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适用5%税率征收营业税。
切实抓好消费税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白酒,特别是对白酒生产企业与销售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且进销差率较大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进行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规定,对于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省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地税发[2009]49号印发)第三条关于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应进行汇算清缴的规定,改按本条规定执行。
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逾期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已进行信息采集并完成了稽核比对,稽核结果为比对相符,请通知该纳税人在2009年8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申报抵扣附件所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再抵扣。
根据总局规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标准,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规定执行。我省征管信息系统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保持不变,税务登记数据库中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数据也维持不变。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交由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企业办理。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餐饮服务、家政服务、教育、文化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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