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8]80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3-10
摘要: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验审时,对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小型商业企业原则上不要以财务核算健全为由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8]80号      1998-03-10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8]4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验审时,对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小型商业企业原则上不要以财务核算健全为由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二、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办企业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国税发[1995]2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管理。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