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税收综合治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20
摘要:各级地税部门、国土部门可利用土地税收管理检查、土地动态巡查等工作契机,探索开展联合执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大税收管理和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以及偷逃抗税等不法行为。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税收综合治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落实2015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机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国土资源和地税部门深化升级“增税节地”工作,提升土地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增税节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增税节地”工作,是应用土地相关信息加强和规范土地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手段,也是发挥土地税收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各级地税、国土部门通力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增税节地”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淄博、滨州等市探索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但受信息不够对称、差异核实难度较大等因素影响,各市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些市工作推动力度不够,“增税节地”的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在当前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税收对地方财力支撑作用日益明显的新常态下,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比对核查等措施,深化部门合作,对于提高土地税收征管质量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部门、国土部门必须深刻把握“增税节地”的丰富内涵,强力推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迈向新的阶段。

  二、主要工作内容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丰富信息系统,探索施行“增税节地”新举措。

  (一)积极推进互联互通。各级地税、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府信息平台,努力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现点对点联网,强化土地税收信息共享和增值利用,实现双方互动共赢。国土部门应以宗地统一编码为引领,做好相关信息的整理和完善,并依法依规将地籍信息以及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征收、土地收回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应当建立动态税源数据库,将土地出让(转让)完税(免税)信息、宗地税收完成情况以及日常税收征管中新发现的纳税人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私改用途等违法用地信息以及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闲置土地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国土部门。各市应按本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完善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制定信息交换的具体方案,实现信息的共享利用。

  (二)探索试行地税、国土联合执法。各级地税部门、国土部门可利用土地税收管理检查、土地动态巡查等工作契机,探索开展联合执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加大税收管理和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以及偷逃抗税等不法行为。联合执法中涉及相关技术事项,可探索尝试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各级地税部门和国土部门要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的基础上,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发挥税收职能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闲置土地处置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盘活存量用地。国土部门要充分利用地税部门提供的土地税收征管数据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掌握并核实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信息,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进行处置。对于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等方面存在纳税争议的土地,应当协助地税部门开展测绘和认定工作,确定应税土地面积和计税依据。地税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大占地企业欠税清缴力度,倒逼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差的企业扩大有效投资,或者腾退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依法改进土地税收征管。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数据信息,结合土地税收征管数据信息、纳税申报数据信息,构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土地税源数据库,开展信息比对核查,查找征管风险点,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要认真开展土地数据信息的关联比对、案头和实地核查工作,核实、核准纳税人占地面积和应税面积,做到应收尽收。对数据不匹配的,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经核实属于纳税人未申报或申报不准确的,应通知纳税人及时纠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催缴和处理。对于纳税人提出异议、需要重新确认的土地数据,由地税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处理。要深化增值应用,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交易环节“先税后证”制度,依法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土地税收征管,提高土地税收收入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地税部门、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作配合,及时、主动地向地方政府汇报“增税节地”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开展情况,努力争取按规定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房管、地税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动态控管、增税节地”的长效工作机制。近期,淄博市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淄地税发[2015]16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意见》(淄地税发[2015]22号)(详见附件),实现了地税部门、国土部门信息的定期采集及推送,有效推动了“增税节地”工作。各市应结合实际积极学习借鉴淄博的有益做法,完善部门协作机制。2015年,各市要把“增税节地”工作全面推广到各县(市、区),从机制上保障“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障信息安全。各级地税部门、国土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明确数据信息的使用范围、程序及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各级国土部门要依法使用和保管税收征管数据信息,保护涉税信息安全,不得用于非土地管理业务用途。各级地税部门要依法使用和保管土地信息,保护数据信息安全,不得用于非土地税收征管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地税部门、国土部门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涉税信息。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增税节地’机制”已列入2015年度省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重点任务指标。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将对各市工作落实情况联合开展督导考核,并对数据交换、工作进度等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市地税部门、国土部门要制定落实具体措施,争取政府纳入政务督查和考核评价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四)积极协调经费。各级地税部门、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增税节地”工作经费,保障数据整理完善、信息化建设支出、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等工作需要,并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常态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增税节地”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

  1.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全市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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