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发[2014]19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进一步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2-10
摘要:大力发展金融服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科技信息、旅游文化、中介服务和房地产业等现代服务行业,是我市深入实施开放引领、转型发展、民生优先、品质立市战略的核心推动力。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现代航运业以及以大连商品交易所为龙头的现代金融业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十)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37.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38.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9.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0.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4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4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3.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4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5.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三、优化纳税服务,打造地税服务品牌

  (一)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意识,提升纳税服务质效

  坚持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各环节,通过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实行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集约化管理,积极营造共建和谐税收氛围,提升服务效能。

  (二)推进办税资料标准化建设,优化办税服务流程

  各基层局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办理涉税事项所需提供资料的标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各区域纳税人办理相同涉税事项提供资料不统一的状况,进一步整合、取消非必要的办税资料,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三)加强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加强大连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提醒服务、纳税人学校“五位一体”办税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努力打造精、准、快的纳税服务品牌集成。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强化纳税服务监控督导,提升平台服务和产品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诉求响应和涉税事项服务质效,严格贯彻“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地税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四)启动“智慧税务”建设,变革征管服务方式

  深入落实“智慧大连”建设要求,启动“智慧税务”大数据建设,建立税务移动互联平台和经济基础数据库,将常规办税和审批业务全部移至网上办理,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涉税移动服务,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经常性联系机制和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强化税收征管信息综合应用,为我市地方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四、深化依法行政,营造公正公平税收环境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将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政策落实、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税收工作各环节。各基层局和有关部门要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目标,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统一执法规范标准,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制约与权益保护,切实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增强全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增加税收执法透明度,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努力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打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强化税收评估检查,持续净化税收环境

  加强税收监控、分析和预测,优化提升纳税评估管理系统的业务功能,进一步落实涉税风险提示公告制度,强化风险识别、分析处理、风险发布和后续管理为一体的涉税风险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外反偷逃,内促征管”职能作用,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税务行政效能

  继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或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提高经济发展活力。切实把取消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同促进税务机关提高行政效能相结合,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创新税务行政审批管理方式,提高税务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强化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为加快发展服务业不断提高税务行政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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