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所[2000]27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9-07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54号)转发你们。对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的具体管理与审批权限仍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地税所[1996]300号)规定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所[2000]274号              2000-09-07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54号)转发你们。对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的具体管理与审批权限仍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地税所[1996]300号)规定执行。

  附件:国税函[2000]5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000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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