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预[2008]86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驻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8-10-28
摘要:取暖补贴由原来一次性发放,改为按取暖逐月列入工资单发放。取暖期从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四个月,从当年11月起开始发放。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驻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

冀财预[2008]86号    2008-10-28

省直各部门: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取暖期起调整驻石(石家庄市区,下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补贴发放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暖补贴由原来一次性发放,改为按取暖逐月列入工资单发放。取暖期从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四个月,从当年11月起开始发放。

  二、根据规范津贴补贴情况,一个取暖期的取暖计发标准为:

  1、机关在职人员:公务员,本人10月份当月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之和;技术工人,本人10月份当月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之和;普通工人,本人10月份当月的岗位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之和。

  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前,暂按本人10月份当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所聘岗位对应的机关同职务等级非“限高”单位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之和。

  3、机关离退休人员:离休干部,本人当年10月份当月的基本离休费与规范后的“离休人员补贴”之和(“离休人员补贴”按同职务等级在职人员的标准核定);退休人员,本人当年10月份当月的基本退休费与规范后的“退休人员补贴”之和(“退休人员补贴”按同职务等级在职人员的标准核定)。

  三、其他规定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标准,暂按以下比照关系确定:聘任到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照副省级;聘任到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照正厅级;聘任到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照副厅级;聘任到五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照正处级;聘任到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照副处级;聘任到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照正科级;聘任到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照科员;聘任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照办事员的标准。离退休人员也参照上述办法执行。此标准和比照办法,仅适用于计发取暖补贴,不涉及各单位其他补贴的发放。

  2、取暖补贴计发标准调整后,取暖补贴仍从原来经费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2008年起开始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事厅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