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10]1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1-13
摘要: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全体稽查干部认真学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通过新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比分析,熟悉把握新旧规程的主要差异,掌握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0]11号         2010-1-13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培训学习。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全体稽查干部认真学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通过新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比分析,熟悉把握新旧规程的主要差异,掌握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并组织税务稽查相关法律的学习,掌握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与其衔接关系,进一步增强稽查干部法制观念和依法稽查意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税务稽查基本工作制度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既涉及到对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涉及到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各级稽查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规章制度。《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增加不少新的条款,许多原有条款的内容也都有了改动,各地要对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全面清理本级制定的文件规定,对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不相一致的,立即予以纠正。省局将在今年重新修订完善全省稽查工作规范性制度,并对CTAIS2.0稽查模块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稽查工作制度。

  各地在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国税发[2009]157号 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一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