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4-15
摘要: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中所称国有铁路开具的货票,包括国有和地方合资或地方投资铁路开具的铁路运费杂费收据,铁路局开具的铁路运费杂费收据上列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快运费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04-15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中所称国有铁路开具的货票,包括国有和地方合资或地方投资铁路开具的铁路运费杂费收据,铁路局开具的铁路运费杂费收据上列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快运费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之日前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也应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