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字[1998]20号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0-30
摘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建设的强大推动作用,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的战略决策和根本性措施。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穗字[1998]20号      1998-10-30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建设的强大推动作用,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的战略决策和根本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这个《决定》,对于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提高广州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建立现代化中心城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结合广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

  1.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必须增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九十年代以来,知识经济已初见端倪。未来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必然快速发展,科技进步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国际竞争将是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综合经济实力的竞争。因此,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主动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抢占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是广州面向新世纪,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必然选择和根本途径。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把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摆在首要位置,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广州不断发展。

  2.大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建设的强大推动作用。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下功夫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研机构游离于产业之外的问题。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建立起以大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依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走出一条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路子。

  3.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广州的技术扩张力和产业辐射力。充分发挥广州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中、人才众多的优势,通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全面实施跨世纪人才工程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工程,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在全省率先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率先实现产业化升级,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示范和龙头作用,带动全省经济发展。

  二、发挥企业在科技进步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4.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都要建立和完善科技开发体系,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都要建立并不断壮大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增加技术开发人员,增加技术开发的资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真正做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

  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开展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认定工作,协助企业申报建立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择优扶持一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使其成为聚集高素质科技人才、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实行“产、学、研”结合和抢占同行业技术制高点的重要科技基地,争取有10家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成为省级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以企业投入为主,市财政对每个经确认的省级中心支持200万元,作为国家注入的资本金。同时,市要定期编制技术创新计划,并每年选择10项以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培育成为我市的新经济增长点。

  6.市要开展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工作,对经认定企业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专利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一年净收入低于50万元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直接用于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可列入技改计划,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关税及有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完成市级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的企业,经市级以上鉴定验收后,在3年内可按项目销售总额分若干档次提取奖金,奖励参加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并可在成本中列支,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奖励金列支成本后,不能出现亏损。

  7.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协助企业申报列入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落实列入国家和省级计划的新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销售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和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3年内,省级新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2年内,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企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年递增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8.企业要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逐步提高企业技术开发人员的比例。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占上年度产品销售额的比例应不少于1%,大中型企业应不少于2%,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应不少于3%。至2003年,市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从事技术开发人员占职工比例要达到10%以上。

  9.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责任制,建立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和考核办法。企业的经营者必须亲自抓技术创新工作,并切实保证技术创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把科技进步贡献率、科技投入占销售额比例及新产品产值率等指标作为考核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经营者的重要内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年终考核时可把企业技术开发投入视同实现利润进行统计。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10.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市经济发展已进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信息中心以及高新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基地,成为全省高新技术成果的集散地,辐射全省、带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1.从实际出发,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从我市现有基础和外向型经济的特点出发,确定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相结合,以引进为主,并在高起点上强化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形成“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开发——扩散或出口”的良性循环。

  12.立足我市现有的基础和中心城市地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原则。精心选择重点发展的领域,以电子信息产业为突破口,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环保节能、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领域中,培育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的新型产业,并发挥其产业先导作用。

  13.突出重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快实施以科学城建设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工程,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和民营科技园建设工程,技术转让和技术市场建设工程,科技信息网建设工程和技术创新工程等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六大工程建设。选择一批技术含量高、有一定产业基础、市场潜力大、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有拉动作用的项目,加以重点支持。

  14.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和采取优惠宽松的政策,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在科技立项、贷款、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不同所有制企业享有同等的待遇。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经批准可给予或扩大其自营进出口权,可享受外贸公司的同等政策待遇,并可申办1~2个多次往返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在区外经营的高新技术民营科技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的优惠政策,凡持有高新技术项目或成果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经批准进入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可免交一年房租。

  15.采取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列收列支返还企业。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对市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3年内,实用新型专利和省市级新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2年内返还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按9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其余10%纳入广州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集中使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和退股的,按分红或退股的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价出资的技术成果,经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并经相关机构评估,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5%,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突破35%。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生产用地,除按比例应交中央、省部分及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项目,所属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可由企业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地税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给予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新建、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实行5年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四、培育和发展支柱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6.明确产业优化目标,培育和发展支柱产业。按照“三、二、一”次序调整、完善三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九五”期末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达到51%,2010年提高到65%;提高优化第二产业,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第二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第一产业,以发展“三高”农业和产业化经营为根本途径,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和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业、交通运输及其设备制造业、建筑与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商贸旅游业、石油化工工业六大支柱产业,现阶段优先发展电子信息业、汽车制造业、建筑与房地产业,促进支柱产业不断优化升级。到2000年,支柱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左右,2010年达到65%以上。

  17.电子信息业要围绕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进程,重点研究和开发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和应用软件技术。抓好金鹏集团公司、广州交互式图文服务系统(GIVS)、广州电脑城首期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扶持软件开发、信息企业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包括汽车、摩托车及造船工业。要全力以赴抓好广州本田汽车项目的建设,并以此为契机,培养一个以汽车工业为代表的新工业体系,带动以汽车零部件生产为主的机械制造、应用电子、橡胶制品、合成材料等行业的发展,提高工业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经济竞争力。

  18.加大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促进现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重点是改造、提高纺织服装工业,食品饮料工业、电气器材工业、机械制造业、建筑材料工业等传统产业。继续扶持和发展医药、钢铁、造纸等有潜力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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