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地税发[1995]19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9-18
摘要:关于税款返还问题。由省农业发展银行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提出退税申请,经直属分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由财政厅开具"收入退还书"从省金库退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5]196号     1995-09-18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营业税及返还问题,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明确如下:

  一、各市(县)农业银行代理省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营业税,从1995年7月1日起,由省农业发展银行集中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业务发生地由代理行代扣代缴。

  二、考虑到省农业发展银行集中纳税的实际情况,特案规定其纳税申报期限为季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

  三、今年上半年(县)农业银行代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在当地已征营业税的,由市(县)税务机关出具已征税并缴人省库的证明,连同缴款书复印件,由各市农业银行集中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省农业发展银行各一份。

  四、关于税款返还问题。由省农业发展银行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提出退税申请,经直属分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由财政厅开具"收入退还书"从省金库退付。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