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1]32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24
摘要: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1]5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关于广州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衔接若干问题的通知》(税二[1994]283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加强控管广州地区范围内铁路系统集体企业向主管部门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情况。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穗地税发[2001]328号       2001-12-24

  税屋提示——依据穗地税发[2007]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7年01月10日起,本法规转发意见“请依照《关于广州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衔接若干问题的通知》(税二[1994]283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进行纳税调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废止。


局属各单位:

  [部分废止]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1]5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关于广州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所得税衔接若干问题的通知》(税二[1994]283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加强控管广州地区范围内铁路系统集体企业向主管部门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情况。广铁集团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应于年终后按东山区征收管理分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管理费收支情况,依法进行纳税调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1、 粤地税函[2001]59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2、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所属广东省境内集体企业名单及地址(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12月24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