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2021)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31
摘要: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学习、理解和用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在梳理和总结多年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等相关法规,组织编写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2021)》。

  二、《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填报规定

  (一)基本规定

  35.《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一共包括多少张表?

  答: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企业进行关联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共包括22张表单:

  36.需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是否22张表单都要填报?

  答: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除填报表G000000、表G100000、表G101000外,应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另外,如有签订或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要填报表G110000,有对外支付款项的要填报表G111000,有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要填报表G112000,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要填报表G113020。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表G000000)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包括表G114010-G114031)。

  37.公司是2020年4月1日开业的,应如何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答:正常经营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如果公司是2020年4月1日开业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应填报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8.公司记账本位币为美元,能否以美元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答:不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除表内标明其他币种填报的项目外,均应以人民币填报,金额列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

  39.怎样区分“正常报告”、“更正报告”和“补充报告”?

  答:正常报告,是指报告期内第一次年度报告;更正报告,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对已报告内容进行更正的为“更正报告”;补充报告,是指报告期后,由于企业自查、主管税务机关等发现以前年度报告有误而更改的报告。因此,纳税人进行关联申报时,应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勾选不同的报告类型。假设当年度企业报告期为5月31日,详见下图:

  40.我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子公司,需要被母公司合并报表,在填报“115上市公司”这一选项时,应如何选择?

  答:“115上市公司”选项基于报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报,报告企业为上市公司主体的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41.“203员工数量”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填报口径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报告企业信息表》“203员工数量”填报的是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全年从业员工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从业员工数量=(年初值+年末值)÷2,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填报的是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因此,企业填报时,应将两份表格的填报口径加以区分。

  42.我公司当年度前五位股东曾发生变更,股东信息填报应以哪个时点为准?

  答:应填报本报告年度最后一日持股比例排序前5位股东的信息,与第5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股东,其信息也应填报。

  43.什么是最终控股企业?

  答: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44.如果“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企业是否还需填报最终控股企业信息?

  答:需要。“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否”的企业也应如实填报“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45.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应该填报什么表?

  答: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需要填报表G000000和表G114010、表G114011、表G114020、表G114021、表G114030、表G114031。

  46.如何填报“30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答: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在企业内部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信息。

  47.我公司股东是境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404登记注册类型”是否应选择“外国企业”?

  答:“404登记注册类型”应按照股东所在注册地的登记类型填报,如为境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填报。

  48.对于境外股东,在境外注册机构出具的证件种类名称各不相同,“405证件种类”应如何选择?

  答:针对此情形,建议按照境外注册的证件类型实质选择较为接近的证件种类。

  (三)G100000《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

  49.G100000《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上的数据是否全部自动生成?

  答:是。

  50.如何计算得出“203债资比例”?

  答:“203债资比例=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表G107000关联融入资金合计行第8列,“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表G109000“100权益性投资情况”中第13行第4列。

  51.计算年度不得扣除利息支出能否直接采用“203债资比例”计算?

  答: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文)第八十五条规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标准比例是指《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即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四)G101000《关联关系表》

  52.G101000《关联关系表》是不是需要填报所有的关联方信息?

  答:不是。本表只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如:A公司为美国B公司100%控股的外资企业,A公司与B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年度为2020年)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因此,表G101000不需填写B公司信息。

  53.若一个关联方涉及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G101000《关联关系表》第6列应如何填报?

  答:“关联关系类型”一栏应对照42号公告中第二条关于关联关系所定义的七种类型并参照《填报说明》选择填列,若同一关联方涉及不止一种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同时选填相应的类型。

  54.填报G101000《关联关系表》时,关联关系“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是指关联关系存续期间的起止日期吗?

  答:不是。《关联关系表》第7列“起始日期”和第8列“截止日期”应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构成关联关系的起止时间,年度内关联关系未发生变化的,填报本报告年度的起止时间;年度内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填写实际变化的日期。如,关联关系在2020年内没有发生变化的,填报“起始日期”为2020-01-01,“截止日期”为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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