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14]41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办税拓展功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07
摘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单网上预录入是对“营改增”后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的补充,纳税人网上录入代开申请单后,到前台代开时可由税务人员直接导入申请单信息,缩短纳税人办理的时间,减轻前台税务人员录入信息的负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办税拓展功能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4]415号      2014-7-7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办税渠道,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省国税局依托网上办税系统,开发了网页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单网上预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验旧三项拓展功能(以下简称“专票网上拓展功能”)。经佛山、东莞、中山三地国税局的试点,上述拓展功能已趋完善,省国税局决定从7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简介

  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代开功能是对原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单网上预录入功能的拓展,在保留原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网上预录入及前台导入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体化代开功能,从技术上提供了一种快捷的代开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升级后的前台导入功能或一体化代开功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单网上预录入是对“营改增”后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的补充,纳税人网上录入代开申请单后,到前台代开时可由税务人员直接导入申请单信息,缩短纳税人办理的时间,减轻前台税务人员录入信息的负担。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验旧是对现有网上验旧功能的完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直接验旧已抄报税的增值税发票,节省到税务机关前台办理验旧的时间。

  二、推行前的准备工作

  (一)开通申请

  以地级市为单位,向省国税局信息中心提出“专票网上拓展功能”开通的申请,省国税局信息中心根据网上办税系统硬件资源的实际承载量渐进开通。

  (二)初始化配置

  “专票网上拓展功能”对没有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网上预录入和网上办税系统“发票验旧”功能的推行用户需重新授权开通。如需要授权开通的用户数量太多,可提前将用户名单提交给开发公司,由其统一在后台授权开通。

  有征收地方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的各地市级国税局,应提前在网上办税系统中设置地方税费的预算分配比例和税(费)率等信息。

  (三)操作培训

  做好相关岗位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课件由软件开发公司负责提供,已放在省国税局FTP服务器//86.16.17.237/货物和劳务税处/监控评估组 /专票拓展功能推行目录下,请各地自行下载使用。

  (四)业务准备

  各地国税局应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和业务模式,制订“专票网上拓展功能”上线后的业务处理流程、管理措施及相关的业务应急预案。当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根据业务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五)软件升级

  省国税局已完成网络环境升级、应用系统安装、系统使用前的初始配置等工作,各地国税局应完成新版办税助手的升级工作。

  省国税局对各地推行的时间不做统一安排,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推行时间。

  各地国税局应通过短信、电话、前台公告、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纳税人宣传,引导纳税人应用“专票网上拓展功能”。

  三、业务和技术支持

  对于“专票网上拓展功能”的业务问题,各地市国税局可与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联系;如有技术、操作以及系统如何使用方面的问题,可与省国税局信息中心联系。

  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张友余 020-3835240638358430;

  省国税局信息中心 崔永毅 020-8735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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