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3]3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维护和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1-15
摘要: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和省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严谨的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审核程序,严格质量考核,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确保税源数据库资料的全面、准确、真实、完整。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维护和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3]3号           2003-1-15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维护和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的维护、更新工作,是继2000年全省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后的又一次全面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税源数据库的生命,各地一定要提高认识,坚持质量第一,切实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确保税源数据库维护和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方案,严格考核。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和省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严谨的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审核程序,严格质量考核,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确保税源数据库资料的全面、准确、真实、完整。

  三、完善办法,抓好应用。根据《通知》要求,从今年起税源数据库每年必须进行维护和更新,各地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更新后的上年税源数据库上报省局。各地要根据这次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和制定税源数据库的更新管理办法。同时要抓好税源数据库资料的应用工作,为强化征管、组织收入服务,为研究税收政策和落实税收政策服务,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服务。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一月十五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