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5]1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发票和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1-10
摘要:严格把握对税控发票数据信息的采集工作,建立税控数据分析台帐,对本月税控发票在50份或本月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户数在5户以上的,应于次月20日前将税控情况分析上报省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发票和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05]11号            2005-01-1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发票和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4]1380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根据总局《通报》的内容,将我省增值税税控发票和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情况一并通报如下,并提出工作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抓好落实工作。

  一、我省增值税税控发票情况统计分析

  (一)全省总体情况

  根据总局《通报》数据统计,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我省增值税税控发票份数为9508份,占全国同期税控发票总份数的2.72%,平均月税控发票528份;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647户,占全国同期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总户数的3.69%,月平均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36户。详见《江苏省增值税税控发票与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分市数据汇总统计表》(附件1)。

  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我省每月约21.80多万户一般纳税人进行申报纳税,全省共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8805.6123万份,均位居全国前列。我省税控发票份数占采集存根联份数的0.01%,月均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户数占一般纳税人月申报纳税户数的0.02%。

  以上数据表明,我省一般纳税人户数和发票量均居全国前列,而发票税控份数和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户数无论与全国数据相比,还是与我省采集数据比较,所占比重都较低,这充分说明了我省的增值税基础管理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国税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总局在《通报》中将我省排在第二档次,就充分肯定了我们所取得的成绩。

  (二)税控发票份数及所涉及企业户数分市情况分析

  据统计,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税控发票累计份数超过1500份的省辖市为南京市局,合计3941份,占全省税控发票总份数的41.45%;税控发票累计份数在400至1500份之间的,有常州、无锡、苏州和扬州市局,合计4333份,占全省税控发票总份数的45.57%;其他有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泰州和宿迁市局以及张家港保税区局,合计1234份,占全省税控发票总份数的12.98%,详见《江苏省增值税税控发票份数分市按月统计情况表》(附件2)。

  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累计户数超过100户的省辖市,有南京和常州市局,合计371户,占全省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总户数的56.73%;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累计户数在40至100户之间的,有无锡、苏州和扬州市局,合计188户,占全省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总户数的28.75%;其他有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泰州和宿迁市局以及张家港保税区局,合计95户,占全省税控发票总份数的14.52%,详见《江苏省增值税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户数分市按月统计情况表》(附件3)。

  上述数据表明,我省税控发票情况虽然总体情况较好,但各省辖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南京税控发票份数和所涉及企业户数都在全省前列,且与其他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从《江苏省增值税税控发票与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数据明细表》(附件5)中我们看出,有部分数据为重复数据,还有部分所涉及企业跨月多次重复出现,这说明各地区在采集税控发票数据时一方面存在重复采集情况,另一方面还有将未催报或催报不到位企业的发票信息,在数据上传前作为税控发票信息进行采集的现象。

  二、工作要求

  从上述数据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我省在增值税基础管理上虽然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我们也看到,全省各省辖市在增值税基础管理上还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且差距较大。因此,各地区应消除松懈麻痹思想,高度重视增值税基础管理和对税控数据信息的采集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增值税基础管理,防止税控数据信息采集中错误采集和重复采集情况发生,确保税控数据信息采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巩固并提高我省在增值税基础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

  (一)进一步抓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总局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要求,严把认定关,切实保障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落实到位,有效防范不法分子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进一步减少我省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的户数。

  (二)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和发售的管理,切实落实发票审批和发票发售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核定发票的数量进行发售,把好发售关,力争进一步降低税控发票的数量。

  (三)[条款废止]加强税收管理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有效地实施精细化分类管理,及时把握所辖企业变化动态。切实做好对所辖企业纳税申报和防伪税控抄报税的催报工作,要将催报工作落实到位,保证所辖企业纳税申报和防伪税控抄报税的100%,严格杜绝用采集税控数据的方法替代催报工作情况的发生,有效控制纳税人的税控情况。

  (四)要严格按照总局《通报》等有关文件中关于对增值税税控发票快速反应系统的操作要求,做好增值税税控发票快速反应系统税控发票数据的采集、采集后数据的查询、数据上传后检查、数据下发接收后的检查以及税控发票信息结果和双向比对结果的查询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控发票快速反应系统平稳、高效运行。

  (五)严格把握对税控发票数据信息的采集工作,建立税控数据分析台帐,对本月税控发票在50份或本月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户数在5户以上的,应于次月20日前将税控情况分析上报省局。省局将《江苏省增值税税控发票与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数据明细表》放在“FTP//77.16.16.1/流转税/DOWN/税控发票”目录下,请各地区自行下载,并对数据认真进行逐条分析,于2005年1月25日前将分析结果上报省局。

  附件:

  1、《江苏省增值税税控发票与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分市数据汇总统计表》(略)

  2、《江苏省增值税税控发票份数分市按月统计情况表》(略)

  3、《江苏省增值税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户数分市按月统计情况表》(略)

  4、国税函[2004]13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失控发票和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情况的通报

  5、《江苏省增值税税控发票与税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数据明细表》(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五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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