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2014]5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9-10
摘要:总体目标。到2016年底力争形成若干个千亿级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培育2—3家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以上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和设立100家以上融资租赁企业,全市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达到5%以上。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2014]52号       2014-9-10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抢占经济制高点的决策部署,推动融资租赁业(包括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快速发展并成为我市重要的金融主导产业,促进产融结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广州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总体要求,加快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紧抓全国融资租赁业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发挥融资租赁与实体经济的互促共赢作用,依托广州融资租赁产业联盟,推动我市制造业和服务业龙头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和相关行业组织做大做强,提高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三大领域融资租赁渗透率,构建完善的融资租赁法律保障体系,稳步推动我市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到2016年底力争形成若干个千亿级的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培育2—3家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以上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和设立100家以上融资租赁企业,全市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达到5%以上。通过3年时间夯实我市融资租赁业基础,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努力使我市成为华南区域融资租赁集聚中心、中国融资租赁第三极,助力提升我市区域金融中心地位。

  二、促进产融结合,加大融资租赁对我市三大领域的渗透

  (三)推动融资租赁业与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鼓励对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和沉淀资金,减轻财政压力。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地铁、机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的资金问题。力争至2016年底,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累积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千亿元以上的资金支持。

  (四)推动融资租赁业助力我市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融资租赁与我市汽车、精细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船舶、工业机器人等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发挥融资租赁的资金杠杆优势,迅速做强我市先进制造业。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大对产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融资支持,推进我市制造业入园入区、集聚化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实现资产轻量化经营;鼓励我市优势制造业运用融资租赁扩大对外出口,依托保税港区,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我市优质制造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出口货物符合出口退税政策的可给予相关支持;鼓励设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母体公司供应链,开展设计、生产、销售等一体化服务,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培育符合重点行业需求、有序、规范、高效的二手设备交易平台,建立二手设备的质量评估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工程机械租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五)推动融资租赁业与现代服务业互促共进。大力发展空运、航运、汽运等交通运输业的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在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积极探索飞机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支持安排利用外债指标规模,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展飞机融资租赁业务设立飞机租赁、维修的专用区域,鼓励开拓游艇、航运等行业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我市教育、医疗、餐饮、检验检测等行业的融资租赁服务,促进我市服务业连锁化经营。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做强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广州服务品牌,提升广州服务质量。

  三、支持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

  (六)推进广州融资租赁业集聚试验区建设。采取市、区共建模式,选择若干个行政区域开展广州融资租赁业集聚试验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支持南沙申报全国统一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鼓励有条件的集聚区建设融资租赁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产业园区可申报我市新业态集聚园区的资金扶持。在市政府的统筹指导下,各集聚区所在区(县级市)政府结合本区域的产业优势、政策优势等,开拓创新,制定各具特色的扶持政策,实现差异化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努力打造融资租赁业的服务高地、成本洼地、政策和人才聚集地。

  (七)引进和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融资租赁企业。鼓励培育大型混合所有制融资租赁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推动金融电子网络平台建设,各集聚区积极引进国际和国内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市建立总部或设立子公司,加强对重点引进企业的招商引资,对招商企业可按照引进融资租赁企业的贡献大小予以奖励,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

  四、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八)完善融资租赁产权登记和征信查询服务。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的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如实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融资租赁物权利状况,避免因融资租赁物占有与所有分离导致的租赁物权属冲突。各金融机构及其他权利人在办理动产抵押、质押和受让等业务时,可登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查询相关标的物的权属状况。积极推进征信查询服务,方便在穗融资租赁企业全面了解客户信用状况。

  (九)推广融资租赁仲裁。鼓励采用商事仲裁方式解决融资租赁法律纠纷,尽快出台我市融资租赁业仲裁指导意见,规范仲裁协议合同文本,成立专门针对融资租赁经济纠纷的仲裁员队伍,高效、公正地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问题,提高我市融资租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鼓励广州金融仲裁机构成为全国融资租赁仲裁中心,广州仲裁机构可通过降低仲裁成本,引导全国企业来广州金融仲裁院解决融资租赁法律纠纷。

  (十)加快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政策咨询、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配套服务。支持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规范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功能完备的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体系。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融资租赁业对实体经济的重要促进作用,加大对融资租赁业新兴商业模式的宣传报道,积极搭建产融互动平台,增强重点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的交流互动,提高融资租赁产业的社会认知度。

  五、建立融资租赁业风险防控体系

  (十二)加强监管控制行业经营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予以揭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融资租赁公司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归口的市级监管机构报送企业运行数据,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归口的市级监管机构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商务、金融主管部门分别按照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和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加强监管。

  (十三)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大风险控制管理。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债权担保业务,鼓励保险公司针对中小企业、大型设备、现代服务业等租赁业务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十四)强化统计监测。加快完善融资租赁业统计指标体系,及时跟踪产业发展动态,健全信息发布制度。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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