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14]130号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0-28
摘要:营业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对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31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此次专项清理的要求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积极营造专项清理的良好氛围。各地工作小组通过相关信息分析并结合实地巡查,确定专项清理的重点对象。

  第二阶段:自查申报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20日)。各地向专项清理的重点对象发放营业税自查表(见附件1、2、3),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相关涉税信息以及营业税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并主动申报补缴营业税和相关税费。

  第三阶段:集中清理阶段(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1月31日)。专项清理工作小组选择部分重点对象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大力清缴营业税欠税,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15日)。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工作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并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的相关措施,进一步提升营业税征管质量。各市和姜堰区专项清理工作总结以及专项清理成果明细表(见附件4)和汇总表(见附件5)应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专项清理办公室。市政府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考核,并按规定实施奖惩。

  五、职责分工

  各地要统筹抓好辖区内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积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本地区税源排查、税收自查和集中清理等工作,大力组织税收入库;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并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地税部门应当加强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好专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专项清理期间,要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专项清理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工程税收清理情况以及收受票据合法性的监督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整改并申报纳税。对当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协调安排资金,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监察部门应当对参与专项清理工作的部门以及工作小组成员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住建、建工部门应当认真组织各项建筑工程、园林绿化项目等完税情况的自查,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网上备案等信息。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合规收受票据等作为日常审计的一项重点内容,并及时将查实的应补缴税款、滞纳金等信息移送税务部门。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对近年来开工建设的泰州长江大桥、宁启铁路、江海高速、引江河等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市属交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完税情况认真组织自查,并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按规定申报补缴税款。教育部门应当组织对市区各类院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完税情况以及学校各类收费完税情况的自查,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规定申报补缴税款。各级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次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自查工作,积极配合专项清理小组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和姜堰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税源实际,制定营业税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到位。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地要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清理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利用本部门的优势,主动提供信息,积极出谋划策,切实解决好专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准确界定清理对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大力组织税收入库。

  (三)严格执法,狠抓收入。专项清理工作以营业税为抓手,涉及其他税种的实行各税统查。在专项清理过程中,各地对自查申报阶段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税款的,只加收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在集中清理阶段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除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在专项清理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未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阻挠检查等其它违法行为的,地税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下载: 1-5

  1.建筑业营业税自查表(建设方填写)

  2.建筑业营业税自查表(施工方填写)

  3.房地产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营业税自查表(纳税人填写)

  4.营业税专项清理成果明细表

  5.营业税专项清理成果汇总表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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