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4]17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布置200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8-09
摘要:鉴于《广州市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操作办法》(穗地税发[2004]219号,以下称219号文)中的部分内容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符,决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219号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布置200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4]175号              2004-08-09


局属各单位:

  鉴于《广州市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操作办法》(穗地税发[2004]219号,以下称219号文)中的部分内容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符,决定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219号文。

  为做好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困难减免工作,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中“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规定,现将减免工作布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批权限

  (一)市属各区(不含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开发区、从化市、增城市,下同)的“两税”困难减免须上报市局审批(具体审批操作由税政一处承办,下同);

  (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开发区、从化市、增城市(以下简称三区、两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上报市局审批;

  (三)三区、两市的困难减免房产税和困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三区、两市地税局审批(当年12月底前将审批结果报送市局备案);

  (四)另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特殊规定办理。

  二、受理“两税”困难减免申请的程序

  (一)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地税局提出“两税”困难减免申请,并须提供如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函一式两份;

  2.填报《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况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情况表》,该表可在征收窗口索取);

  3.上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或年度会计报表)和《情况表》中有关数据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市政府确定的扶持项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 地税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纳税人有跨区房地产又未全部办理完毕跨区涉税项目登记的,应先办理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后,方可提出减免申请。

  (二)区地税局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困难程度,提出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初审意见,并报市局审批。上报市局审批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1. 区地税局汇总请示(对纳税人以前年度税款豁免申请要一户一请示);

  2. 纳税人的申请函;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汇总审核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

  4.《跨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汇总审核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要求一区一表填写)。

  三、困难减免审批时限

  1.区地税局于8月15日前向市局上报“两税”困难减免的审批资料;市局于9月3日前制作《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批复书》(见附件4)和《跨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批复明细表》(见附件5)批复各区地税局;区地税局于9月10日前批复纳税人。

  2.三区、两市地税局上报审批的项目须于8月底前上报市局,市局于9月15日前批复。

  四、其他说明

  1.本通知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负责解释。

  2.三区、两市地税局可参考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今年减免“两税”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报送市局税政一处备案。

  附件:

  1.《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况表》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汇总审核表》

  3.《跨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汇总审核表》

  4.《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批复书》

  5.《跨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批复明细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8月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