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2]04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3-08
摘要:“免、抵、退”税申报时间、申报资料要求以及申报表样仍按苏国税发[2001]324号的规定执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一律实行电子化申报。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进出口处)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2]041号           2002-03-08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免、抵、退”税申报时间、申报资料要求以及申报表样仍按苏国税发[2001]324号的规定执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一律实行电子化申报。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进出口处)反映。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统计月报表》请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格式在每月6日前上报省局(进出口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3月8日

标签: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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