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发[2005]3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2-28
摘要:在全省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夯实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管户到人、管事到位、人机结合”建立税收征管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2005]33号      2005-2-28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4年8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在全省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夯实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管户到人、管事到位、人机结合”建立税收征管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过去税收专管员制度存在的弊端和对其认识上的偏差,造成管理职能不清晰,岗位职责不明确,基础管理不牢固,管理监控不到位,使得日常的税源管理工作成为了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也给一些涉税违法犯罪分子偷逃骗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强化对纳税人日常的征管基础工作,尤其是加强对税源管理与监控工作就显得愈加突出和重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体要求,按照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把2005年确定为“征管基础建设年”和税收征管工作做到“五个到位”,实现“五个规范”的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是税源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建立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各级国税机关广大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的领导。一是要切实转变观念,不仅要充分认识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更要明了新形势下的税收管理员不同于以往的税收专管员、片管员和驻厂员。它是建立在积极运用现有信息化手段,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下户巡查巡访,实现对纳税人以管户为责任以管事为核心的全面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这既是税收征管工作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的重要途径;二是基层国税机关要将监控职责落实到具体的税收管理员身上,明确税收管理员实施的税源监控职能以及监控的内容和目标,针对基础税收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面对复杂多变的税源情况和不同类别的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在明确管户的前提下,做到管事;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一把手是推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精心谋划,研究具体措施,确保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切实把推行工作落到实处。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

  近几年,各地实施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的成功实践经验表明,要落实好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要做大量的工作,必须精心谋划,严密实施。

  (一)充实税收管理员力量,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一是调整征、管、查人员配备,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使税收管理员占一线征管人员较大的比重。同时建立科学的岗责体系,通过明确各岗位的权利与责任,实现以事定岗、以岗择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实施税源监控管理的技能。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有关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管理办法、税收业务和财务会计知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应用等;同时要搞好对税收管理员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积极履行职责,廉洁勤政,不断增强其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强化日常管理工作。税收管理员要重点做好所负责纳税人的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与核实工作,加强日常税收基础管理。采集和获取相关的涉税信息要把案头调查和实地调查有机结合起来,对获取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相关信息数据要做好审核分析工作,同时要有针对性地下户了解情况、实施税务检查和辅导。对采集的信息要整理积累、分析对比、合理使用。要坚持按照一次到户、全面采集和分别采集,多方共享的原则,尽量减少到纳税人那里采集信息的次数和多头重复采集。要坚持巡查巡管和税源管理日志制度。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必须要有详细记录,下户检查要有针对性、计划性,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三)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制度,结合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岗责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与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规范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行为;三是各地都要选择试点,开展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制度,在通过培训、考核、考试等多种形式基础上,逐步建立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等机制。

  (四)实施分类配置税收管理员,有效监控税源。按照不同的纳税人分类情况,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在力量分配上体现重点税源重点管理的原则,强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对大型重点税源企业实行驻厂管理;对中小型企业实行分户分片分行业专人管理;按照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实施分类意见,对个体工商户中的建账户实行专人管理。

  三、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涉及人员多,工作量大,困难较多,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总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学习动员。时间为3月到4月中旬,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开展这项工作。这一阶段,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恳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网站、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开展税收管理员专题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开展税收管理员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第二阶段:研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时间为4月中旬到5月底。在这一阶段,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报省局备案。通过建立完整的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制定规范的考核和奖惩机制,逐步形成科学、严密、规范的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管理体系。

  第三阶段:选用税收管理员,落实管户责任。时间为6月份。这一阶段,各基层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选派那些政治觉悟高,懂企业生产经营、熟悉税收业务和财会知识的人员,组成税收管理员队伍,6月底前全部选派落实到位,并明确每个税收管理员所管的纳税人和管理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时间为7月份。各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省局的有关规定,依照各自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搞好总结验收。要通过抽查或检查等多种方式,做好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推行落实工作总结。省局拟在8月份采取观摩或抽查、巡查等方式,对各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或汇报总结,并将各地贯彻落实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各阶段结束后的一周内,各市国家税务局要把推行工作情况书面向省局报告。省局将以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推行工作专刊形式,通报各地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协调联动,明确责任。

  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工作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整体观念,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狠抓落实。

  (一)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国税机关要将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推行工作作为2005年度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年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狠抓落实。要加大推行工作失职追究力度,对推行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责任,以促进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的顺利发展。

  (二)基层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在做好征管机构和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能调整的基础上,重组征管业务,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等各环节的机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方法,为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奠定基础。

  (三)加强配合,部门协调联动。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在统一安排部署下,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国税机关的税收征管部门是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的职能部门,应积极主动的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去;人事部门要在积极落实有关机构调整到位的基础上,合理安排部署有关人员,保证税收管理员及时到位;办税服务厅要做好与税源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传递有关情况;教育和有关业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税收管理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办公室系统要及时沟通通报情况,通过上下左右的积极努力,确保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的落实。

  (四)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到位"和"五个规范"的要求,选拔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先进典型的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工作。省局拟在2005年底组织基层建设观摩活动中将推行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观摩交流。

  各市国家税务局在落实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4-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