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发[2007]194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0-08
摘要:拟推行的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青海省国税局门户网站“网上申报”栏目,将当期实现的应交税金、相关财务指标等电子化申报信息,传送到省国税局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完成纳税申报事项的一种申报方式。

  (四)系统培训。为确保每户选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能够尽快掌握具体操作,服务商青海豫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每月20至30日期间开设培训班,对选择网上申报企业的办税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由服务商为纳税人上门安装《通用数据采集软件》。服务商联系电话:0971-8233759、8235346公司负责人:牛炳欢,电话:13909782681。

  (五)网上报税。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当期申报资料录入《通用数据采集软件》后,通过互联网登录青海国税门户网站,点击“网上申报”模块完成申报。

  (六)数据接收。青海省国税局信息中心接收到申报数据后,通过后台“隔离网闸”把数据接收服务器上的申报文件安全传输到业务处理服务器上。然后由业务处理服务器对申报数据进行逻辑处理及业务校验,再通过综合征管软件保存到后台数据库中。

  (七)申报查询。选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按照“网上申报”模块中提示的步骤完成申报后,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信息;各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在申报期内通过“申报征收查询”模块查询企业申报信息,并根据企业申报数据开具缴款书,由企业或通知企业在申报期内缴纳税款。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