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先行在西宁市城西区国税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进行试点。期间,对该申报系统的性能做进一步测试和完善。 (三)2007年12月1日起,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西宁市全面推行。 (四)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其他地区逐步推行(具体时间详见附表)。 四、工作内容及流程 (一)资格申请审批。选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HD011)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 (二)签订协议。在被确认为网上申报用户后,纳税人应与主管国税机关、电信部门、服务商共同签订《网上纳税申报协议书》。 (三)申请线路、帐号。协议签订后,纳税人在每月15日前,持协议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当地电信营业大厅申请开通宽带、获取VPDN帐号和登录密码;已经开通宽带的纳税人,可直接到当地电信营业大厅申请获取VPDN帐号和登录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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