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征求《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11-18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我局起草了《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三个文件,现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请广大纳税人在12月18日前(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枣庄市税务局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征求《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

尊敬的广大纳税人: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从价计征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我局起草了《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三个文件,现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请广大纳税人在12月18日前(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枣庄市税务局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枣庄市税务局将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公告进一步作出修改完善。

  附件:

  1.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docx

  3.关于《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docx

  联系电话:枣庄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8166307 8662786

  联系人:王锦峰 徐晓曼

  电子信箱:swjxuxiaoman@zz.shandong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