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操作规范(试行)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7-16
摘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规定,乳制品制造(行业代码:1440)是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干酪等)制品的生产活动;不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活动。

河北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操作规范(试行)

  乳制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一律采用按投入产出法,其操作规范如下:

  一、乳制品生产企业范围、生产工艺及特点描述

  (一)乳制品生产企业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规定,乳制品制造(行业代码:1440)是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干酪等)制品的生产活动;不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活动。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行业代码:1524)是指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或未经发酵),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可直接饮用的含乳饮品的生产活动,以及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在其加工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可直接饮用的植物蛋白饮品的生产活动。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从事乳制品制造的纳税人。对既从事乳制品制造,也从事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的企业,也应当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二)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工艺

  乳制品生产过程为一次投料,直接生产出乳制品,一般没有其他副产品。生产工艺一般是: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杀菌(杀菌浓缩)→冷却→灌装→冷藏。

  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主要产品包括:液体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等。主要产品的定义及理化指标见《乳制品纳税人主要产品的定义及理化指标》(见附件一)。

  (三)乳制品生产企业特点

  乳制品的主要原料为鲜奶,辅料因产品不同而不同,多为白砂糖、食用香精、水果浓缩汁、核桃、黑米等,不同种类产品使用鲜奶量量差异较大,但对于单一企业的单一品种来说基本稳定。

  二、乳制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扣除标准的测定方法

  针对以上特点,乳制品企业采用单户报批的方式。为合理确定扣除标准,企业按以下原则测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一)乳制品纳税人产品归集合并

  乳制品纳税人依据《乳制品纳税人主要产品的定义及理化指标》的分类标准,将所有产品分别填入《乳制品纳税人农产品单耗标准测算表》(见附件二)的“具体产品名称”栏次内。

  (二)分产品细类测算单耗数量

  1、以2011年为基准年度,依据基准年度企业会计账簿,统计各产品的本期鲜奶实际投料数量和本期产品生产数量,计算单耗数量,填入《乳制品纳税人农产品单耗标准测算表》的对应栏次内。公式为:

  某产品细类本期鲜奶实际投料数量=∑(细类中的具体产品的本期鲜奶实际投料数量)

  某产品细类本期产品生产数量=∑(细类中的具体产品的本期产品生产数量)

  某产品细类农产品单耗数量=某产品细类本期鲜奶实际投料数量÷某产品细类本期产成品的生产数量

  耗用除鲜奶以外其他农产品的产品,比照上述办法测定。

  三、乳制品生产企业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四)乳制品生产企业在填写《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财税[2012]38号附件)时,“产品名称”栏按具体产品名称填写。

  四、实例说明

  某乳制品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共有5种,分别是XXX纯牛奶、XXX全脂低糖牛奶、XXX儿童牛奶、碗装老酸奶、瓶装高品质酸奶。5种产品耗用的农产品为鲜牛奶,2011年初库存鲜牛奶352吨,2011年购入鲜牛奶2319.41吨,2011年底库存鲜牛奶228.87吨。2011年上述5种产品的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蛋白质含量农产品名称实际投料量

  (吨)生产数量

  (吨)

  XXX纯牛奶3.4鲜牛奶160.06158.48

  XXX全脂低乳糖牛奶3鲜牛奶305.35325.54

  XXX儿童牛奶2.9鲜牛奶1835.981902.91

  碗装老酸奶2.9鲜牛奶74.978.52

  瓶装高品质酸奶2.7鲜牛奶66.2567.94

  根据《乳制品纳税人主要产品的定义及理化指标》,将5种产品进行分类,相关数据填入《乳制品纳税人农产品单耗标准测算表》,并测算单耗:

  河北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操作规范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