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地税一[2000]238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1-22
摘要:鉴于“新申报表”的申报项目变化较大,逻辑关系较为复杂,填报难度加大等实际情况,使用“新申报表”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可在次年4月底前报送.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00]238号            2000-11-22

  税屋提示——依据甬财税法[2007]7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3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谢开发区财税分局,市属各直属分局:

  为适应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和改革的需要,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度起推广使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简称“新申报表”).使用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鉴于“新申报表”的申报项目变化较大,逻辑关系较为复杂,填报难度加大等实际情况,使用“新申报表”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可在次年4月底前报送.

  附件: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至九

  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11月22日

《企业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等分类填报.

  6、“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工业、商品流通业、施工房地产业、旅游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业、其他行业”等分类选择填报.

  7、“纳税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帐号.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收入.(具体与附表一相对应).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销售退回”应单独反映纳税年度内退回的销售,以加强对销售退回业务的真实性管理.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营业收入的商业折扣,发生在销售(营业)收入确认之前的销售折让视同为促销的商业折扣,直接冲减销售(营业)收入.现金折扣应通过分析”财务费用”科目填报.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它特许权使用费取得的收入,减除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后的收益.退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填列此项应注意与”技术转让收入”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构成项目的具体内容相区分.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柰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垢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即”投资收益”包括企业的利息净收益和股息性所得(股息,分红等税后净利得)两部分.企业的利息净收益是指利息收入减除利息支出中非资本化部分后余额,如为负,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利息净支出”23行;股息性所得是指从被投资方分回的已被课征了一次所得税后的所得,且已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数额,(具体金额与附表二相适应).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应按投资转让收入减除投资转让成本后的的余额填列,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32),具体金额应与附表二相对应.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5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收入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4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1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11、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性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

  12、第13行“其它收入”:填报除上述收藏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用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酱公积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附“其他收入”明细表上报)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具体请填附表三)

  2、第17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政党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8行至42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3、第18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撮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用、职工工会经费用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具体金额与附表四相对应)

  4、第19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撮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具体金额与附表四相对应)

  5、第20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具体金额与附表五相对应)

  6、第21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7、第22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1行填报。

  8、第28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9、第29行“坏帐损失”: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具体金额与附表六相对应)。

  10、第30行“增提的坏帐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年度撮的坏帐准备。(具体金额与附表六相对应)。

  11、第33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2、第一线0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具体附明细表上报)

  13、第42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7行至第40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具体附明细表上报)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3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

  2、第46行“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指企业向非金融机构(个人)借款超过规定利息支出部分。

  3、第47行“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指业务招待费开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部分。业务招待费开支按税法规定标准执行。

  4、第48行“广告支出纳税调整额”指用于粮食白酒类广告支出部分。

  5、第49行“赞助支出纳税调整额”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6、第50行“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指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标准部分。

  7、第58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4行至第57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附明细表上报)

  8、第61行“其他纳税调整养活项目“指企业在会计报表上已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不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附明细表上报)

  9、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税务机关确认额)

  10、第68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指纳税人从享受减免税优惠或无差别税率地区分得的股息性所得,其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11、第71行“其他免税所得“附明细表填报。

  五、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

  1、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收入也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我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销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会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7、第13行“技术转让收入“填报企业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技术的所有权,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收入。

  8、第14行“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填报除属于技术转让收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营权等。

  六、附表三《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

  1、明细表中的“加:其他“、”减:其他“,主要用于调剂目的。如工业制造企业的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这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其产品成本应在第79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成本“中反映,而按存货计价方法结转的本期产品销售成本中已反映该项成本,为准确反映各项业务的成本,应通过”减:其他‘来加调整工业制造业务的成本。

  2、其他业务成本各行填报与附表一的有关项目应相对应。

  七、附表四《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1、第3列第2至9行应根据“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及工资薪金费用汇总等凭证分析填报。其中第3列的第9行填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合计,实行工效挂购的企业包括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2、第3列第10行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根据“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填报。第4列的第10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前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非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1行主表的第44行(如果余额为正数);(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11行)+(第5列的第10行――第5列的第10行――第5列的第11行)+(第6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1行)=主表第45行(如果结果为正数)。

  4、“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9行――第3列的第10行主表第44行”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61行填报。

  八、附表五《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1、第12列的合计数+第13列的合计数主表的第19或20行;资产的折旧、摊销合计(第9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企业应根据合计的折旧、摊销额减除第15列合计允许扣除的折旧、摊销额,求得折旧支出纳税调整额,如为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入主表第61行填报。

  九、附表六《坏帐损失明细表》

  1、采取直接冲销法的企业只需填写“本期实际发生坏帐损失“栏,收回已核销坏帐作为其他收入在主表中反映。企业申报的坏帐损失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坏帐损失差额在主表的第52行填报。

  2、采取备抵法的企业,应遵循:①”本期增提的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企业实际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期初坏帐准备帐户余额(保留数)-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如为负数表示减提的坏帐准备;②”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③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增提的坏帐准备(主表第29行)大于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帐准备,或者企业应减提的坏帐准备(主表第29行用负数表示)小于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帐准备,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在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正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的第53行.反之,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在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负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第61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中.

  十、附表八<公益性救济捐赠明细表>

  1、公益性救济捐赠扣除限额主表第42行”纳税调整前所得”×3%.

  2、“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总额”_”公益性救济捐赠扣除限额”.如为正数,填入主表第5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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