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税政[1999]8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8-26
摘要:为配合国家住房改革,实行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启动我省房地产消费市场,大力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转发给你们。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税政[1999]8号        1999-08-26


各市、地、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

  为配合国家住房改革,实行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启动我省房地产消费市场,大力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从1999年8月1日起,对我省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暂减按1.5%执行。有关具体征管办法另行下达。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1999年08月26日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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