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发[1995]2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边销茶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3-08
摘要:对我省从事边销茶调拨、批发业务的44个经销单位(含批兼零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名单见附件);对所列免税边销荼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边销茶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国税发[1995]29号        1995-03-08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含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60号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现结合我省情况,经研究,进—步明确如下:

  一、我省的国家定点生产边销茶企业经核实,雅安市茶厂已转产,因此,只就雅安茶厂、荥经茶厂和天全茶厂及其所属分厂生产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对我省省定点生产量边销茶企业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问题,我局已专题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在未同意免税前,一律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对我省从事边销茶调拨、批发业务的44个经销单位(含批兼零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名单见附件);对所列免税边销荼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零售企业经销的边销茶,以进货发票为依据,从国家定点生产边销茶企业购进或上述所列的边销茶经销单位进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否则,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国家实行对边销茶生产、经销免征增值税,是党和国家照顾少数民族在税收政策上的体现。请各地认真严格执行。为正确地执行政策,各地国家税务局应认真检查企业销、进货发票,加强联系,注意和防止纳税人利用发票偷、逃、骗国家税款。

  附件:四川省国边销茶调拨、批发(批零兼营)单位名单。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1995年03月0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