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1999]8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7-12
摘要:《通知》中所称“免税所得”是指:国债利息收入;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免税的补贴收入;免税的技术转让收入;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1999]89号                  1999-7-12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1]1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1999]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中所称“免税所得”是指:国债利息收入;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免税的补贴收入;免税的技术转让收入;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企业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按以下次序进行:

  第一,用应税所得弥补;

  第二,用需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

  第三,用免税所得弥补。

  三、本通知自1999年度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