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国家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8-15
摘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后,执法职权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承继,执法主体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国家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2018-08-15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合并后,执法职权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承继,执法主体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

  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有效期内的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5号,邮政编码:250002。

  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5号,邮政编码:250002,举报电话:0531-12366、82613775。网络举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