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税函[2008]43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有关报表报送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2-19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纳税申报有关报表报送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有关报表报送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琼国税函[2008]43号             2008-02-19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纳税申报有关报表报送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有关报表报送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函〔2008〕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第二条的规定,适用于除个体双定户以外的纳税人。

  32号文第三条的规定,适用于未取得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对取得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在使用网上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可每半年报送一次,在半年终了后30日内,将前半年度各月份的纸质报表和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表可每年报送一次,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前一年度各月份(季度)的纸质报表和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对原下发的各文件与32号文及本文不一致之处,请按32号文及本文规定执行。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二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