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力发电企业预征增值税定额税率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7-20
摘要:湖南省电力公司所属柘溪水力发电厂、凤滩水力发电厂、东江水力发电厂以及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所属近尾洲水电厂、凌津滩水电厂、五强溪水电厂在当地预征增值税的定额税率统一调整为34元/千度。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力发电企业预征增值税定额税率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2010-07-20

  为适应我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要求,正确处理电力企业总机构与所属发电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结合发电分支机构的税负状况,经商湖南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电力发电企业预征增值税定额税率调整如下:

  一、湖南省电力公司所属柘溪水力发电厂、凤滩水力发电厂、东江水力发电厂以及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所属近尾洲水电厂、凌津滩水电厂、五强溪水电厂在当地预征增值税的定额税率统一调整为34元/千度。

  二、湖南湘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沙田分公司在当地预征增值税的定额税率调整为24元/千度。

  三、本公告自2010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执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电力企业分支机构2010年增值税预征率(定额税率)的通知》(湘国税函〔2010〕33号)中有关湖南省电力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湖南湘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发电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定额税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