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国税发[2008]121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8-05
摘要: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对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税收或发现越权减免税政策不抵制、不上报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8]121号            2008-8-5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要正确处理好依法征税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税收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最主要手段,税收工作对经济发展的支持最根本地体现在依法治税、依法征管上。要严格贯彻税收征管法等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切实增强法治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抵制各种违反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决不能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名违规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规范减免税审批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批,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要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文件的同时,结合市局当前开展的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深入进行自查自纠。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对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税收或发现越权减免税政策不抵制、不上报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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