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2006]16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2-23
摘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5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苏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复函》(苏地税函[2006]220号)同意,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府[2006]166号                2006-12-23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5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并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苏州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复函》(苏地税函[2006]220号)同意,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一、苏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及等级范围表一份

  二、各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及等级范围表一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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