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税发[2010]24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旅游业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1-18
摘要:考虑到金融危机和流感疫情等对旅游业的不利影响,自2010年1月1日起暂将营业税费用扣除率调整为80%—90%,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8%,适度减轻旅游企业的负担。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旅游业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哈地税发[2010]24号         2010-1-18

  税屋提示——依据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旅游业税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分局:

  市局于2009年5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哈地税发[2009]74号),经过半年时间的实施,我市的旅游业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5.1%,扭转了旅游业收入逐年下降的不利趋势,规范了旅游业税收管理秩序。

  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调查研究不够、未及时开展检查、宣传不到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特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确定征收方式

  对于符合《意见》规定的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可以确定为查账征收单位;已确定为查账征收但实际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应重新确定征收方式。

  二、调整费用扣除率和应税所得率

  考虑到金融危机和流感疫情等对旅游业的不利影响,自2010年1月1日起暂将营业税费用扣除率调整为80%—90%,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8%,适度减轻旅游企业的负担。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单位要加强对旅游业纳税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纳税人规范财务核算,引导企业逐步达到查账征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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