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30
摘要:由市局稽查局组织检查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企业参考《税收自查通用提纲》(附件2),在自查期限内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按期缴纳自查应补税款。企业应于5月17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自查补税明细表》(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进行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对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进行随机抽取。(附件1)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8年至2020年三个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所属期,依法追溯。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17日前)

  由市局稽查局组织检查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企业参考《税收自查通用提纲》(附件2),在自查期限内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按期缴纳自查应补税款。企业应于5月17日前将企业自查报告、《自查补税明细表》(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进行上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1年5月17日-8月17日)

  自查结束后,对拒不开展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应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市局稽查局要按省局规定对重点稽查对象开展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重点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稽查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将检查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

  (二)提高服务水平,精心组织辅导企业自查

  1、市局稽查局全面辅导和支持辖区内企业自查,帮助企业参考《税收自查通用提纲》和相关指导意见进行全面彻底自查。

  2、对自查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工作。

  3、企业对自查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制作自查报告并填写《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市局稽查局对企业反馈材料及时予以确认,协助企业办理税款入库。

  (三)依法实施检查,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

  1、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合理调配检查人员,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2、市局稽查局要对重点检查工作开展督导,可以对检查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对检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责令重新检查。

  3、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威力,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附件1:随机抽查企业名单.xls

  附件2: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空表).doc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行业大类 行业 纳税人名称
1 91230900096364625A 制造业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七台河市隆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2 91230921MA1B690H5F 批发和零售业 煤炭及制品批发 勃利县义恒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3 91230900322933612U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七台河市供排水总公司


  附件2:

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通知书编号   填表日期  
自行补税申报项目 税种 税目 所属期起 所属期止 计税金额 税率 应补税额
             
             
             
     税小计            
             
             
             
     税小计            
合计            
自查
说明
 
 
 
 
 
 
 
声明:我(单位)自愿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将自查应补税款计             元于        年    月    日前按规定申报缴纳,并缴纳相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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