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文件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2-15
摘要:调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文件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及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调整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2014-12-15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文件进行废止和调整,具体如下:

  一、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11号)。

  二、调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的要求”调整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第二条“根据《通知》规定,广播影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调整为“广播影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第三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按照《通知》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调整为“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三、调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文件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及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调整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2月1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