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税发[2016]274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推行办税事项省域“同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9-19
摘要:严格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的要求,对纳入同城通办的涉税事项,执行统一办税流程、服务标准和资料报送要求,加强工作过程和工作质量监控,明晰职责,定期跟踪和检查相关业务和工作的开展情况。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推行办税事项省域“同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甘地税发[2016]274号      2016-9-1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业务省内通办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州、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推行办税事项省域“同城通办”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9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推行办税事项省域“同城通办”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加快推行同城通办”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总体部署,在总结各市州推行“同城通办”经验的基础上,省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办税事项省域“同城通办”工作。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规范地推进相关工作。工作中注重防范执法风险,杜绝发生管理责任不明和服务标准降低的现象。

  (二)坚持稳健谨慎原则

  兼顾涉税事项的管理要求、纳税人服务需求和我省信息系统支撑情况,确定纳入省域“同城通办” 业务范围的办税事项,分阶段统筹规划,边推进边完善。

  (三)坚持业务可控原则

  严格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的要求,对纳入同城通办的涉税事项,执行统一办税流程、服务标准和资料报送要求,加强工作过程和工作质量监控,明晰职责,定期跟踪和检查相关业务和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数据信息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打破纳税人涉税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加快推行办税事项省域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纳税人可以在省内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场所办理部分涉税事项,满足纳税人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需求,全面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三、推行范围

  同城通办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机关区域限制的涉税事项。包括以下3大类12个涉税具体业务:

  (一)税务登记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变更、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等税务登记相关事项,主要包括:

  1.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化);

  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二)优惠办理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减少或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的相关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2.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3.车船税优惠备案;

  4.印花税优惠备案;

  5.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6.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备案。

  (三)宣传咨询

  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表证单书领取等相关事项,主要包括:

  1、涉税信息咨询;

  2、表证单书领取;

  3、宣传资料发放。

  四、工作职责

  省局成立由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科技信息处、法规处、营业税处、财产行为税处、所得税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推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并指导各市州地税局推行“同城通办”各项工作。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纳税服务处

  负责全省“同城通办”工作总体实施,协调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行办税事项省域“同城通办”各项业务;组织完成相关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实施“同城通办”业务运行情况监控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征收管理处

  梳理同城通办相关业务的征管工作流程,配合科技信息处做好“金税三期”软件功能设置,制定省域“同城通办”资料管理办法。

  (三)科技信息处

  做好同城通办相关业务测试和业务培训的技术支撑;完成系统岗位权限设置工作;编写“同城通办”业务软件操作指南;加强对同城通办业务的后台监控,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信息系统安全。

  (四)法规处、营业税处、财产行为税处、所得税处

  由各业务处室制定省域“同城通办”税收优惠办理操作规程和岗责设置,由法规处对操作规程、岗责设置和归档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各市(州、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及省局工作部署,制定本市州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地区办税事项省域“同城通办”相关工作开展,指导县(区、市)地税局稳步推行省域“同城通办”各项业务。

  五、工作步骤

  “同城通办”推行工作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2016年9月1日前)

  由省局涉税事项“同城通办”推行工作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前期准备阶段相关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做好协同配合。

  1.根据确定的同城通办业务范围开展调研,制定推行同城通办业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2.制定同城通办业务及软件操作规程,明确同城通办岗位和职责,建立健全有关业务衔接、前后台衔接、资料传递、急处理制度及措施。

  3.完成同城通办业务的系统岗位权限配置和功能测试工作,根据测试发现的问题对同城通办业务操作规程和岗责设置进行修正。

  (二)启动实施(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5日)

  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推行办税事项省域“同城通办”工作方案》,完成“同城通办”上线业务培训,正式启动办税事项省域“同城通办”业务。

  (三)运行完善(2016年9月15日起)

  全面推行办税事项省域同城通办,通过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大厅、12366服务热线等宣传、服务阵地,全面做好宣传、引导和纳税服务工作,对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做好业务支持、问题处理及流程优化完善等后续管理工作。

  (四)工作总结(2016年10月10日前)

  以市(州、区)为单位对推进省域“同城通办”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推行省域通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局FTP:\\纳税服务处\薛江伟\“省内通办”工作总结文件夹内。

  联系人:薛江伟联系电话:0931-8837875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推进“同城通办”是地税部门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深刻认识推行办税事项省域“同城通办”是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急迫需要,要切实加强对“同城通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同城通办”工作有序开展。

  (二)细化工作方案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省局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进程安排,有序推进“同城通办”工作。要做好岗责的细化、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确保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要规范各项业务的受理、处理、转办、反馈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衔接顺畅。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移动互联终端、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渠道,公开“同城通办”涉税事项,便于纳税人自主选择通办业务。为避免纳税人过度集中,各地应通过网站、微信、短信等方式实时对外发布各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情况,引导纳税人合力选择办税地点,科学分流、便利办税。

  (四)严格督促检查

  总局已将“同城通办”工作推进情况已纳入全国税务系统绩效考核,省局将对“同城通办”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各地要及时进行督办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同城通办”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客观分析工作中的难点,及时向省局反馈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工作建议。

  附件:

  1、甘肃省地税系统省域“同城通办”涉税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2、甘肃省地税系统省域“同城通办”工作联系办法(试行)。

  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省域“同城通办”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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