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09]254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2-22
摘要:为确保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落实到位,各级地税部门应根据税收征管责任区的划分,明确工作重点和标准,确定建设项目的管理责任人,落实全程监控管理责任。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发[2009]254号        2009-12-22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6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地税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堵塞管理漏洞,挖掘增收潜力,提高征管质效,切实把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收入管住、管好、管到位,实现全省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二、明确责任目标,实施有效监督。为确保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落实到位,各级地税部门应根据税收征管责任区的划分,明确工作重点和标准,确定建设项目的管理责任人,落实全程监控管理责任。切实应用好新修订的《福建省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对建设项目信息采集录入、项目申报纳税、计税营业额的核算、发票开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目标进行细化,杜绝因责任不明造成的管理缺位现象。

  三、加强跟踪指导,确保落实到位。各级地税部门要明确工作思路及责任目标,加大考核力度,层层抓好落实。各单位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办法措施,密切跟踪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具体贯彻落实情况、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报告省局。

  四、省局将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提炼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开发不动产项目及发票管理系统,开通网上开票、网上申报缴税、网上查验等业务,逐步完善我省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促进我省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标签: 建筑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