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税函[202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2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22
摘要:如果市政府决定将“飞地”企业将注册地址迁移至同安区,并由市监部门完成注册地址变更,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管户调整工作,由同安税务部门管辖。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2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厦税函[2022]27号        2022-3-22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协办的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宋辛等《关于支持同安区“飞地”企业注册地转移的建议》(第182号)。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规范管户划分,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我局按照“以注册地址为判断依据,一般管辖范围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特殊管辖范围以政府指定或划分管辖区域为准”开展管户划分工作。当前,同安区“飞地”企业的注册地址均在思明区或湖里区,根据税收管户划分原则,应划归思明或湖里税务部门管辖。如果市政府决定将“飞地”企业将注册地址迁移至同安区,并由市监部门完成注册地址变更,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管户调整工作,由同安税务部门管辖。在税收政策、管理和服务上,全市税务系统一致,不论企业划归哪个税务机关管理,都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我局将一如既往按要求做好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欢迎人大代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